问题 | 口头协议可以怎样证明合同成立 |
释义 | 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办法: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另一方予以接受。当事人可以依法提供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据。 一、签合同和口头说好的不一样 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要注意有其他实际的证据佐证。 假如买卖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闹上法庭的,口头合同往不能很好地证明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细节,所以需要一些实际的证据佐证,在法院诉讼中要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资料: 1、书证。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 2、物证。当事人移交的货物、产品等 3、证人证言。 二、对方欠我6000没有欠条我应该怎么办 对方欠我6000没有欠条,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三、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还需要其他证据证明该笔转账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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