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公交卡办理地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郑州公交卡办理及充值地点:绿城通客服中心、银行代理网点。 绿城通客服中心: 1、东大街中国移动营业厅:郑州市东大街59号中国移动营业厅内(紫荆山路与东大街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福华大厦)。 2、陇海路中国移动营业厅:郑州市陇海路与勤劳街交叉口西南角中国移动营业厅内。 3、经三路中国移动营业厅:郑州市经三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中国移动营业厅内。 4、中原万达中国移动营业厅:郑州市中原路与华山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国移动营业厅内。 5、中华保险: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一楼大厅。 6、 航海东路中国移动营业厅: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与航海东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国移动营业厅内。 7、郑州市航海路与碧云路交叉口向东20米路南中国电信营业厅内。 法律依据:《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活动以及交通一卡通产品生产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一卡通,是指主要在交通运输领域用于支付或清算的实体或虚拟交通卡、二维码以及其他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交通一卡通产品包括实体卡片、移动载体或介质、虚拟介质,以及用于支付受理的机具终端、商用密码设备和各类信息处理系统。第三条 开展交通一卡通服务活动以及交通一卡通产品相关业务,应当遵循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开展经营,实现互联共享。 第四条 交通一卡通应用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市域(郊)铁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水路旅客运输等交通运输服务领域。 第五条 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包括交通一卡通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数据交换机构、代理机构等。 (一)本办法所称交通一卡通发卡机构,是指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开展交通一卡通发行业务的机构。 (二)本办法所称交通一卡通收单机构,是指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提供交通一卡通业务受理服务的机构。 (三)本办法所称交通一卡通数据交换机构,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交通一卡通交易数据交换、结算管理、信息服务等业务的机构。全国交通一卡通数据交换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一卡通数据中心)承担全国范围内各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间的数据交换、结算管理、信息服务等业务,并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全国交通一卡通数据。 (四)本办法所称交通一卡通代理机构,是指受交通一卡通发卡或收单机构委托代为开展交通一卡通充值、售卖或收单等业务的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 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和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保障交通一卡通持有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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