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监护职责由一方承担。监护人有权抚养、保护、教育被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由祖父母、兄姐或其他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需获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离婚后,承担主要监护职责的一方负责直接抚养孩子,监护人的权利包括:1、对被监护者进行抚养、保护和教育;2、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则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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