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南京职工社保缴纳的比例应当遵循以下规定:养老保险为公司缴16%,个人缴8%;失业保险为公司缴0.5%,个人缴0.5%;工伤保险为公司缴0.2%-1.9%,个人不缴;生育保险为公司缴1.2%,个人不缴;医疗保险为公司缴9.8%,个人缴2%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