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特征如下:(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丢失枪支不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三)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