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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泰安什么时候供暖
释义
    泰安2022供暖时间:2022年11月10日开始,约130天。
    缴费时间:
    本供暖期暂停用热、恢复用热、供热面积或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应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即在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采暖价格执行以下标准:
    ①按建筑面积预付热费:居民住宅为23元/平方米(130天);非居民为33.6元/平方米(130天),采暖期结束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进行结算。
    ②实施热计量小区的居民客户,采暖期前统一按面积预付热费,采暖期结束后统一按市泰发改价格[2020]397号文件要求的两部制热价进行结算,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供热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计费面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6.9元,计量热价为0.172元/千瓦时(47.78元/吉焦)。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08元,计量热价为0.251元/千瓦时(69.72元/吉焦)。
    热费收取仍采用预收的方式:
    用户可持缴费信息卡,到泰安银行各营业网点、泰安银行微信公众号及网上银行一次性预交采暖期130天的全额热费,9月1日至10月31日的规定时间内,热用户可持缴费信息卡,在“泰山城区热力”微信公众平台、支付宝缴费平台、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仅限于已分户改造的持缴费卡客户)或到我公司服务大厅(适用于所有客户),一次性预交采暖期130天的全额热费。
    法律依据
    《 泰安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实际情况确定采暖供热期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第二十三条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 用户申请暂停供热的,应当在本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由供热企业关闭阀门。不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户改造并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暂停供热。停止用热一般以一个采暖供热期为停用时间单位,停止用热后用户不得擅自恢复用热。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符合供热条件,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本采暖供热期热费后,供热企业应当对其恢复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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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