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贩毒不是按照次数来判处刑罚,而是根据贩毒的数量来判处刑罚,犯罪分子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根据其贩卖的数量有3个量刑幅度:1、贩毒鸦片在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贩卖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以上不满50克,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3、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