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和对方有关系怎么办 |
释义 | 派出所和对方有没有关系视情况而定。 1、派出所和对方有关系,不影响对案件的定性,公安机关应将鉴定意见通知当事双方,如果有一方不服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2、对于派出所不让看伤情鉴定书,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 3、可以委托律师查阅伤情鉴定意见书和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有包庇、偏袒,等不恰当行为可以举报公职人员。 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就应该向人民道歉,就应该追究其责任,可以向本行政及政府机关和上级机关检举,也可以向本市纪检委举报。 主要投诉的办法如下: 1、可以向不作为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举报。 2、可以向法院起诉,打行政官司。 派出的分支机构,并不是特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由于公安派出所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故群众习惯上常作为公安派出所的简称。公安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公安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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