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了工伤认定书都没有下来合法吗? |
释义 | 一、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了工伤认定书都没有下来合法吗? 1、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了工伤认定书都没有下来不合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会被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死亡证明吗?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能需要提交死亡证明。 具体来说,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者,需要结合以下情形,判断自己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3)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工伤认定的申请,需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在受理申请之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出具工伤认定书。根据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为六十天、或者是十五天,具体来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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