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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最新修正【全文】 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18年1月16日哈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0年9月26日哈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修正 2020年1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 第三章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起草 第四章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五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六章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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