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安置房手续: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2、各项工程设计。 3、施工图审查,消防、气象图纸审核。 4、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白蚁防治、消防、人防、气象避雷手续。 5、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签订。 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质监手续,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办理建设工程保险手续。7、开工前准备,三通一平。 8、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进场。 9、房屋地基基础工程验收。 10、房屋中间结构验收。 11、房屋主体工程验收。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一是租赁补贴。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二是公租房筹集。主要用于新建(改建、配建、购买)实物公租房的支出。三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二)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三)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