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包括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内容繁杂、履行期限长和严格的监督。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建设单位(发包人或称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人或称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如下: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筑产品、而建筑产品和其他产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体庞大、生产的流动性、单件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的内容繁杂。 3.合同履行期限长。 4.合同监督严格。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国家对施工合同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下: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内容繁杂,履行期限长,监督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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