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行政处罚算不算受过处罚 |
释义 | 不予行政处罚算受过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2、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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