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法人网上办理流程 |
释义 | 变更法人的网上办理流程包括预约、提交资料、领取通知书、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股东变更需要网上公示,按照相关规定填报信息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法律分析 一、变更法人网上办理流程 1、首先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填写相关资料;到工商局领取预约号,提交材料。并且询问是否缺少需要补交的材料;领取变更通知书;取新的营业执照;刻制新的法人章并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变更要网上公示吗 1、股东变更要网上公示。 2、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配套规定,对于股东变更公示,需要先去工商局网上填联络员申报表(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密码,手机号,身份证号码,以后网上公示都要),打印出来(贴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盖章),上交至工商局。由工商局确认后,企业信息公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登录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20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法人变更需要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变更法人过程中,需进行预约、提交材料、领取通知书、取得新的营业执照等一系列步骤。此外,股东变更也需要进行网上公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需填写联络员申报表并上交至工商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以上是变更法人和股东的相关流程和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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