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的出卖人死亡后合同如何履行 |
释义 | 出卖人死亡后,其房屋所有权被其继承人继承,买受人可以要求其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一、如果借款人死亡,欠款怎么办 借款人去世,应当由其遗产对债务进行清偿,已经发生继承的,可以要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借款人死亡如何办理起诉 借款人死亡起诉的方式: 1、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 2、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3、遗产分割结束,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或者没有继承人的,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继承人能否在继承范围承担债务 继承人能在继承范围承担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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