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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合伙事务如何执行
释义
    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如何,就要看授权是什么名义,如果是以普通合伙人个人名义授权,法律后果只归属普通合伙人自己,这个是普通的民事代理;如果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授权,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了的无效,除非发生“表见”。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的“表见”,有限合伙人承担相对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一、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都有啥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为:
    1.出资人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性质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权利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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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