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策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碍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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