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仲裁裁决书原件,如何是好?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应在45天内结束,可延期15天。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意见做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意见裁决。裁决书应载明请求、事实、理由、结果和日期。仲裁前置规定了对劳动纠纷的处理,若不服裁决结果可提起劳动诉讼。有效证据对当事人有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仲裁时限和延期规定。 法律分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劳动纠纷是属于比较特殊的,对此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仲裁前置。只有经过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话,那么才允许在规定时间提起劳动诉讼。当然,不管是进行劳动仲裁还是劳动诉讼,若无法提供足够有效的证据,那么最后的结果是会对当事人不利的。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时限为四十五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裁决书应当明确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并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于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选择签名或不签名。劳动纠纷是特殊的,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后,方可提起劳动诉讼。若无法提供足够有效的证据,结果可能对当事人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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