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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烂尾楼最后政府管吗
释义
    政府对烂尾楼问题负有责任,购房者的退款权利优先于工程款的权利,政府会处理烂尾楼问题并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政府应接管项目并重新招商引资,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烂尾建筑是指因资金不足而未能完成的建筑物。
    法律分析
    1、房子烂尾了政府都会处理。对于房子没有建好,形成了烂尾楼的房产,消费者要求其退回房款的权利会比工程款的优先权更为优先,因为工程款是优先于建设工程抵押权的,所以购房消费者权利是优先于建设工程抵押权的,政府会对其进行处理。购房者的清偿权利比建设工程优先权和抵押权是优先的,也高于一般金钱债权人的债权。
    2、如果买的房子出现开发商跑了,最后成烂尾楼了的,政府有责任接管该项目,进行重新的招商引资,作为社会监督机构,政府有责任为购房者的合法权利维权和给予保障。
    3、烂尾建筑是指工程已开始,在半途因故被迫停止而未能完成的建筑物(楼宇、桥梁、道路或塔等)。起因通常是因为开发商(私人或政府)缺乏足够资金,无力完成工程。
    拓展延伸
    政府应对烂尾楼问题的措施及责任分析
    烂尾楼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政府而言,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政府应加强监管,加强对开发商的审查和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规定完成楼盘建设。其次,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烂尾楼问题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这类问题。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烂尾楼的整治力度,通过政府投资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将烂尾楼改造成有实际使用价值的建筑物,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政府应当承担起对烂尾楼问题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政府应对烂尾楼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责任分析,非常重要。政府应加强监管,审查和监督开发商,确保按规定完成楼盘建设。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加大整治力度,通过投资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烂尾楼,减少资源浪费。政府应承担责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行政诉讼法律团队为您解答。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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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