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低消费”——你是否掉进了这个陷阱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日常消费中,经常会遇到商家自己设定“最低消费”的情形,大多情况下,人们会按照商家要求进行消费。这种情形看似比较平常,但是从法律上分析,商家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商家规定的最低消费额,顾客在这些地方消费,无论是否愿意,或是消费了多少,最少都要支付经营者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超出的部分则按实际价格计算。这其实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故经营者不得以自己的规定来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 ——本文由天平法律网整理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