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 1.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劳动局的备案表 8.公司的报销凭据。 9.出差介绍信。 10.公司发放的奖状等。 11.参与工作的视频监控等等。 那么当与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呢? 1.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这个时候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投诉不成的,可以整理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处理,需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3.如果您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带着证据去法院起诉处理,去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4.如果是对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话,那么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方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超过时效的话,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案件了。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条、工作证等等,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