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一般会下给谁 |
释义 | 判决书一般会下给案件当事人。 判决书下达的程序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3、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 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如下: 1、拘束力,判决一旦宣告或者送达当事人后,作出该判决的法院,在同一审级内不得随意地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效力; 2、确定力,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判决一旦确定,当事人便不得通过上诉,请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判决的效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 3、形成力,法院生效判决具有使当事人之间的原有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从而产生新的法律关系的效力; 4、执行力,执行力是指给付判决可以作为执行根据,从而强制执行的效力。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起诉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举证,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下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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