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
释义 | 【投标人】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已经1998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黄龙云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的交易行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珠海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属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公有产权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均应按本规定组织施工招标投标。 第四条 施工招标实行业主负责制。 本规定所称业主为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建设项目由政府投资的,业主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 第五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肢解工程进行发包。 第六条 施工招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合法、平等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凡按规定应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均应在珠海市建设工程、商用土地交易中心进行。 第八条 为了提高招标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聘请精通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的人员组成评标专家库,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的方式。 第十条 所有应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交易中心电子屏幕或其他方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一条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应在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第十二条 凡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采用议标方式: 保密工程、科学试验、抢险救灾工程; 外国政府、个人、国际金融机构及港澳台同胞赠款建设,且又明确要求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议标是指建设单位与两家以上投标单位就工程承发包条件进行协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的一种招标方式。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通过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凡按本规定需要实行邀请招标或议标的,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土地审批委员会审批,并获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有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可自行建设符合其资质要求的属于第三条规定范围的自用的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个人投资的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由业主自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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