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处罚标准 |
释义 | 1、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处罚标准:自然人犯了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是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犯罪,不予立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中国新刑法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犯罪,不予立案。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根据中国新刑法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几年 1、中国新《刑法》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 3、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技术侦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 5、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谍器材,因此在我国,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别授权,持有、使用即为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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