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单位摔了一跤,过了四天才就诊能走意外险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意外险的报案时限了,不同的意外险报案时限是不一样的,有的可能在48小时之内,有的可能在3-10天之内都是有可能的,具体的规定要以保险合同为准,尽量不要超过时限,如果超过时间限制了,建议您咨询保险公司,因此您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看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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