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哪些问题 |
释义 | 法律咨询:取保候审有关问题的咨询 因证据不符合批捕条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请问是过了37天没批准逮捕就不会批准了吗?还需要私了吗? 我是否需要赔偿取保候审中第一条规定未经机关允许不得离开所在的市县。如果经过允许需要书面凭证吗?执行机关口头批准了我离开了是否触犯法律? 律师回答: 取保候审必须保证随传随到,否则可能会将你刑拘的。取保候审后并不是案件不再进展,而是公安机关因为暂时没有证据证实犯罪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能够证实犯罪的还可能会刑拘继而申请批捕的,建议详情电话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五十九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