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缴存状况要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除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样式详见附件)、《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及近6个月内公积金缴存明细之外,还应提供申请人或配偶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2、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三)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五)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其他要求。 (一)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二)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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