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即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释义
    一、即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
    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直接登记的,履行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程序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即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办理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即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
    1、受理,审查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2、初审,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法定条件,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3、审批,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审批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四、即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山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的变更决议。
    (三)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四)变更办公住所的,提交新办公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交接双方的协议文件;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交验资报告。
    第二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之日起1O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颁发登记证书;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
    第八条:社会组织新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基金会负责人换届和届中调整,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变动,应在履行民主选举、聘任等程序30日前将负责人人选上报审核。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