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即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
释义 | 一、即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 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直接登记的,履行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程序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即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办理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即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 1、受理,审查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2、初审,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法定条件,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3、审批,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审批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四、即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山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的变更决议。 (三)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四)变更办公住所的,提交新办公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交接双方的协议文件;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交验资报告。 第二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之日起1O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颁发登记证书;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 第八条:社会组织新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基金会负责人换届和届中调整,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变动,应在履行民主选举、聘任等程序30日前将负责人人选上报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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