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专利代理人是律师吗 |
释义 | 专利代理人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专利代理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 专利代理人跟律师是两个不同的资质,虽然都是代为处理专利法律事务。不能误认为专利也是法律事件,律师都能包办,尤其是在企业有法律顾问的情况下,应该搞清楚自己的法律顾问是否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是否是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之后再决定是否委托他办理专利事务。 一般情况来说,专利代理人只能处理专利事务,而不能处理其他法律事务。普通律师也能处理“专利”的法律事务,但因为大部分的律师都不具备理工科技术背景,特别是处理发明专利事务时,可能看不懂专利的技术信息,并也没有经过处理专利事务的特殊培训。而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既能处理专利事务,也能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专业性极强。 根据国际惯例,专利代理人须由品学兼优的工业产权工作者担任。各国在制订的专利代理法规中都规定有根据专利代理人的行为随时可取消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款。专利代理人的具体业务大致可分为提供专利咨询、代办申请手续、维持专利有效、担任专利诉讼代理人等。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商洛专利代理律师服务一般都服务什么? 找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专利代理费怎么交 如果委托了代理平台来帮助自己完成转让的话,自然是需要代理费用的。根据不同的平台、专利类型的不同,需要的代理费用也是不同的。具体多少要看实际情况来定,到时候只要直接咨询对方就能知道价格。一般情况下收费标准如下: 实用新型:1700--2500元。 发明:2500--5000元。 实用新型+发明:5000--7500元。 外观:1000--2000元。 专利侵权举报和投诉代理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侵权举报和投诉代理费用的规定:专利侵权的代理费用是在3000元左右的,另外还要看专利侵权涉及到的民事赔偿的标准,要求被侵权方赔偿的数额越多,代理律师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裸关节粉碎骨折,律师代理费是多少? 法律分析: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 律师代理被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一般最低不少于2000元。法律依据:《律师收费标准》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模仿的专利是侵权专利吗 看情况: 其一、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则算是侵权; 其二,如果该海报与原海报的专利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相近似,则不算。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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