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虚开税款金额1万元以上,或者国家骗取税款5000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对罪犯进行拘役,对违法者进行罚款,金额为二万元以上或者二十万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