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通知第六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骗取国家税款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通知的第六十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拓展延伸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以虚构或伪造的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国家税收或非法牟利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一是开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使用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销售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于量刑规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个人的犯罪记录,一般会依法判处罚金、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具体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结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以虚构或伪造的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国家税收或非法牟利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标准包括虚假开具、使用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犯罪情节和个人犯罪记录,一般会判处罚金、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具体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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