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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打官司起诉
释义
    1、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就是你要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如果是个人,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其次你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你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当然,你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口头录音/录像),如果你认为有的证据你无法取到,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替你取证,虽然可能性很小;
    3、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如果受理了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你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
    4、到了开庭时间,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你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
    打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打官司的费用由谁承担?
    1、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申请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协商负担: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申请人负担:申请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4)人民法院决定负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的负担。打官司起诉的流程如下:
    一、法院立案受理。
    二、庭前准备。
    三、开庭审理。
    到法院打官司的双方,都确认自己一定能够胜诉。其实,是胜诉还是败诉,要用国家法律来衡量,而不是靠自己的“自我认为”。在打官司之前,应当学一学法律,把自己的主张用法律来衡量一下,如果确实有胜诉的把握,这才可以起诉。
    还有自己是否能够有时间和精力把官司打到底。向法院起诉以后,有许多案件拖延时间很长,由于自己的工作、学习、经营都十分紧张,自己是否能够有时间把官司打到底,这必须要想好,并且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为在实践中,有不少人起诉以后,官司打完了一审又要打二审,法院今天传、明天传,他们实在不耐烦了,官司打个半途而废,就不再打下去了,即使法院传唤也不到庭,致使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由于官司的争议标的不大,他们对官司是否胜诉也不在意。须知打官司是要牵涉许多时间和精力的,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即使把官司打赢了,对今后是否有利。比如与经营多年的伙伴打官司,虽然胜诉,但“一场官司一场仇”,影响了以后双方继续合作。胜诉所得的一点蝇头小利,造成了因为失去经营伙伴而带来了重大损失。权衡利弊以后,这样的官司就不应该打,应该在小处忍让,大处争取得到更大的利益。
    打官司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不能靠一时的冲动,要经过认真思考以后,再决定是否用诉讼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当然,被人家起诉了,自己处于被动地位,也只好应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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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0: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