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 “ 双倍工资 ”这一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自2009年入法以来,在广大劳动者之中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同时也一定程度地解决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 然而,“双倍工资”在实践中也逐渐产生了诸多争论,诸如双倍工资的时效界定问题、企业高管主张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 目前,在中小企业的用工过程中,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并不少见。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在公司长年工作而未 签订劳动合同 ,再索要双倍工资还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双倍工资是惩罚性的民事 赔偿金 ,适用于一般仲裁时效,时效为一年。 现实中,要是发现当初 工资的约定不清楚 的话,此时当事人其实可以重新就工资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的,而要是就此产生了纠纷的话,建议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