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且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了人,要怎么担责赔偿呢?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事故责任由有过错方承担,双方过错比例决定责任分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时,机动车一方责任适当减轻。费用包括医疗、误工、护理、交通、精神损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需赔偿辅助器具、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分析 1、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然后按照比例,双方各自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赔偿费用,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拓展延伸 酒驾摩托车撞人事故后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程序 在酒驾摩托车撞人事故发生后,涉事人将面临法律责任和赔偿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驾和无证驾驶都是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在处理此类事故时,首先应立即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例如目击证人、事故现场照片等。警方将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涉事人采取相应的刑事处罚。在民事赔偿方面,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残疾赔偿等。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赔偿金额。此外,保险公司也可能参与赔偿程序。整个过程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涉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划分双方责任比例,并按比例承担责任。无过错方最多承担10%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事故损失,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方不超过10%。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残疾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酒驾摩托车撞人事故需立即报警,警方调查后对涉事人采取刑事处罚,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整个过程需依法进行,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赔偿,涉事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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