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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释义
    一、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根据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但是,质押合同是从质押合同签订时生效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明晰质押合同中的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二)明确质押合同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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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