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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重组后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办
释义
    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企业分立的,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护债权人权益。公司变更需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批准文件、公司章程等资料。变更程序包括预约、填写资料、交材料、领取变更通知书、领取新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企业分立的,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能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
    二、公司变更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公司变更提交的资料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三、公司变更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变更的程序有:
    1.在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企业变更预约;
    2.在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5.在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结语
    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企业合并时,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债权债务。企业分立后,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变更时需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批准文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变更需办理变更登记,批准项目需经批准。变更程序包括预约、填写资料、交材料、领取变更通知书和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三条 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七条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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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