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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如何
释义
    转让流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转让股权有哪些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法律没有设定强制性的规定。
    2、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
    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是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高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主要有:
    1、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5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股份公司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之限制
    《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主要有:
    1、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5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股份公司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东出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股东之间以相互信任为基础,因此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做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样进行股权变更
    股权变更可以分成三方面:
    一,股东之间的相互转让,根据2018年修正的《公司法》,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受任何限制。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转让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具体的流程是股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进行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那些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他的股权,不购买的,就视为同意转让。(立法的意义在于维护公司的稳定性,让公司的资金尽量在股东之间流转)
    三,股东向公司转让股权,即我们通常所讲的“退股”,如果发生以下三种情况,股东可以请求退股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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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