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权一直持续的话,诉讼时效应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因为持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一个完整的行为,在该行为未终了之前,损害后果无法确定,难以请求损害赔偿。在持续性侵权行为终止前,损害仍在继续状态中,被害人无从知悉实际受损情形,自然无法请求损害赔偿,而其请求损害赔偿之消灭时效自应待损害程度确定知悉后起算。亦即在连续侵权行为中,在侵权终止前并无请求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问题。 加害人之侵权行为如连续发生者,则被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亦不断发生,因此针对不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亦应分别计算,而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请求权亦不断消灭,亦即超过诉讼时效的侵权部分,因罹于时效而不得请求损害赔偿。持续性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只要是个别产生的,则对于各个损害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个别损害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诉讼时效又被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如权利人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胜诉,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