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过户的手续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二、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6.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7.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什么是房产过户公证? 房产过户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经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房产办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风险和麻烦,且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