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用以减轻纳税人因赡养老人产生的经济负担。根据相关规定,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通常是按照老人的年龄和子女的情况来确定的。非独生子女是否可以扣除3000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赡养老人条件**:赡养的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 2.**扣除额度**: -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 -如果是非独生子女,每个子女可按照实际负担的比例分摊扣除,但每个子女的扣除额度不超过2000元。 3.**分摊方式**: -如果父母年满60岁(含)以上,且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的,多个子女需要协商确定每个人的扣除额度,但每个子女的扣除额度加起来不超过每月2000元。 -若协商不一致,可以平均分摊。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非独生子女单个每月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通常不会达到3000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