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三十七天还没收到批捕
释义
    律师分析:
    刑事拘留有着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三十七天为拘留的最长时间,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对于逮捕的情况公安机关会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当事人的亲属。除此之外,在拘留期间经审查不具备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也会立即进行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6: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