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办理过程中,需要儿童的父母或者直接监护人出具一份证明亲属身份关系 的“亲子关系证明”,即直接证明、儿童与其父母或直接监护人关系的旁证 ,也就是需要间接证明、另外还需要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居住地或所在 地的居委会(城市)或村委会(农村)开具证明信,当然,必不可少的证件就是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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