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版权问题:如何判断书名是否侵权? |
释义 | 书名一样判断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一条和第二条,如果一本书被认定为知名商品或特有商品,与其重名就属于侵权;但如果只是一本普通书籍,没什么知名度,书籍的内容和作者都不同,就不属于侵权。 法律分析 书名一样判断侵权:一本书被认定为知名商品或特有商品,与其重名就属于侵权。如果只是一本普通书籍,没什么知名度,书籍的内容和作者都不同,就不属于侵权。书名一样算侵权吗的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拓展延伸 书名相同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书名相同是否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书名是作品的标识符,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创作成果。如果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他人已有的书名完全相同的书名,可能会引发侵权争议。然而,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存在混淆消费者的可能性、是否涉及商标权等。因此,对于书名相同的情况,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作品的独创性、市场竞争情况等,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进行具体的法律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著作权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为保护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对于书名相同是否构成侵权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般情况下,书名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创作成果,未经授权使用完全相同的书名可能引发侵权争议。然而,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混淆消费者的可能性和商标权等。建议当事人在类似问题上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具体的法律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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