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个体工商户需先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委托人填写完毕相关申请书后须将其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意见书》、《验照申请表》。 4、携带《申报意见书》及其上所列材料前往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复核手续。《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一、在哪里申请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要到经营地的工商局办理。 申请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在经营地的工商局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如果是委托人进行办理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提交申请之后等待工作人员查验相关资料,如果符合领取条件的,会依法予以颁发营业执照。 二、个体营业执照遗失怎么补办?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如今企业信息填报(同企业每年年报信息填写登录);2.填写登记信息;登陆后再选择营业执照作废申请填报;3.填写申明并保存。4.更新时间一般在两天到三天,再登录国家公示系统打印“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并携带企业相关资料,前往登记机关注册窗口补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