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追回的赃款会移交检察院,在起诉过程中移交法院,当事人也可自行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根据追回的赃款和被告的可执行财产进行退赃。退赃依据的原则是,可以分清原主的,交还原主,现金诈骗追回金额不够全额退赃的,按被害人人数进行平均退还,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急需用钱的经协商可以先行还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案件涉及赃款赃物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如果财产确实是属于被害人的,就会退还给被害人。 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类的刑事犯罪是非常多的,诈骗刑事犯罪是指通过欺诈、欺骗等的方式对他的财产进行非法的占有,而诈骗罪的违法犯罪所得是要进行追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