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务公开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
释义 | 政务公开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合同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要看该合同是否具有单方性、是否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联、该合同的内容和指向是否与行政机关行使其法定职责有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劳动争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劳动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开庭吗公开吗 行政复议不开庭。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公开吗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般是公开审理的,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相关延伸】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区别是什么?答:(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3)调整的法律不同。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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