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成立后在效力上的情况: 1、合同无效的情况: (1)合同内容违法的; (2)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联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3)当事人以合同手段掩盖犯罪活动; (4)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无相应缔约能力且不能为追认的合同; (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别合同未满足形式要求的。 2、可撤销的合同: (1)因乘人之危,胁迫订立的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对误解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显失公平。 3、合同效力待定的: (1)未成年人订立了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人的; (2)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