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领取吗 |
释义 |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 但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届满且仍未就业的话,就可以再申请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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