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搬迁新址后,需对营业执照上的住所进行变更,其中所涉及的注意事项较多,如不提前了解或熟悉,在办理过程中会碰到很多麻烦,在人力、物力、时间和精力上造成一定的浪费,也影响了办事人员在领导眼中的印象及评价,特进行公司变更经营场所细节的讲解,供大家参考。公司变更经营场所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