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对方有侵占、销毁、挥霍、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发现之日起计算。《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当事人如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财产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提起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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